馬經理(同微信)
13724392599
據深圳新聞網2019年8月28消息稱,由深圳市公安經偵局和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聯合執法,分別于8月5日、20日、21日分兩波發起代號為“流金1號”收網行動,一舉破獲“合金電解銅”新型黃金票虛開專案。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3名,摧毀犯罪窩點6個,涉及深圳團伙控制企業11戶,案值245億元,行動收網現場扣押總價值高達6000萬元的黃金、現金等財物,是全國打虛打騙案件之最,有效挽回了稅款損失。
對于不少中小企業老板來說,對于稅法并不是特別熟悉,如何正確的開發票一直是公司老板需要注意的,不然,一不小心則觸犯了稅法。而今天講到的虛開發票則是不少企業主經常會進入的一個誤區,虛開的意思就是實際上沒有這筆交易而開出的發票,會發生虛開發票主要是兩種原因導致的,一是故意虛開;二是不知道這是虛開。不知道虛開則存在在交易過程中,開錯發票沒有及時作廢。
此外,虛開發票到一定限額的,還直接觸犯刑法,是可以量刑的。如(1)虛開發票在100份以上;(2)虛開發票的金額累計在40萬以上;(3)在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業容易守業難”這些話語也一直掛在人們嘴邊。但是,不管怎樣,每一個組織都需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一些不能做的,不管利益誘惑有多大,都不能去觸碰,否則,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