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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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下午,個稅二審經過,正式斷定起征點從3500元進步到5000元。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備受社會重視的個稅修正法案,總算是抓住了8月的尾巴正式亮相!
除了進步了起征點,小編整理了我們最關懷的三點新變化:
1. 減稅向中低收入歪斜。
擴展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舉個比如:如果小李的月薪酬是8000元,按照新的起征點和稅率,能夠節約255元?。ú豢紤]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項目)
起征點進步前應交稅
8000-3500=4500(元)
4500×10%-105=345(元)
起征點進步后應交稅:
8000-5000=3000(元)
3000×3%=90(元)
(留意:本表所稱全年應交稅所得額是指,居民個人獲得歸納所得以每一交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斷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 住宅、子女教育等多項開銷可抵稅。
今后交納個稅時,除了能扣除根本減除費用標準、“五險一金”等專項扣在外,還添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像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宅貸款利息或許住宅租金等開銷都能夠進行扣除。
這么多項費用能夠抵,是不是一會兒覺得好輕松!??!
3. 將薪酬、薪水所得,勞務酬勞所得,稿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作所得納入歸納交稅規模,適用一致的超額累進稅率。
需求留意的是,勞務酬勞、稿費、特許權使用費等三項所得與薪酬薪水合并起來核算交稅,并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是從2019年1月1日開端。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這個時間段,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斷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交稅所得額,并按新的稅率表核算交稅,不實施專項附加扣除。千萬別算錯了呀!
對交稅人來說呢,新個稅法確實是減負了,但對管帳來說,卻是添加了做賬壓力。畢竟新個稅法添加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后,核算起來就更雜亂了,哪些能扣除,哪些不能扣,什么時間才干扣,一不小心賬就出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