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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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隨著公司注冊資本的放寬,許多有限公司慢慢的成長壯大。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股東們走到一起,開始創業是一件讓人興奮的事。然而在許多現實中,許多有限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分歧,或者有股東嚴重危害到其他股東的利益,這時候就需要有股東退出。面臨這種問題,聚惠企業該如何正確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失?
股東是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從而實現退出公司的目的。股權轉讓有對內轉讓、對外轉讓、按照章程規定轉讓三種方式。
(一)對內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自由,無需征得其他公司股東的同意。對內轉讓公司股權是股東退出公司最為便捷的方法;
(二)對外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東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在股權轉讓前必須通知其他股東,而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1)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比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而言,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難度較大。一是要找到合適的、愿意受讓股權的第三人存在不小的難度;二是其他股東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妨礙股權轉讓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先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征得原有股東同意后,再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將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作為股權轉讓的生效條件,防止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降低自身違約風險。
股權問題,在每個企業的生命當中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有多少企業家因為不懂股權,公司天天上演三國演義,五王爭霸戰中,業績、利潤、積極性大幅度受損。所以在這個合伙
總結:出資成立有限公司容易,股東真正退出時難。希望各個股東都不要忘卻當初成立公司時的初心,真正做到好聚好散,減少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