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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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月起,這些企業免征2年增值稅!又能省一筆錢了!大家知道,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在增值稅上是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按照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
這次財稅【2019】20號文的發布,無疑對經常有無償借款行為的企業集團來講是個天大的利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要點1:上述增值稅免稅規定僅僅適用于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
要點2: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并不代表企業所得稅也減免;
要點3: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要點4:對于企業借給自然人的無償借款,也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要點5:自然人無償借給公司或者個人的款項,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要點6: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仍然征收增值稅;
要點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
1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新政要點:
1.政策適用納稅人類型
所有的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不僅僅所謂的養老機構;
2.政策適用范圍
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都適用,如:企業集團二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二級單位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等情況都適用。
3.政策適用時間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規定執行。
4.免征增值稅優惠辦理
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5.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除非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統借統還的條件,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需要提醒的,照章繳納增值稅,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專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6.統借統還規定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并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7.企業集團概念
(1)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前(即2018年9月1日前),成立企業集團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有《企業集團登記證》;
(2)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章程中記載,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
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
8.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9.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0.企業之間借款、企業與自然人之間借款視同/繳納/免征增值稅表
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0號
為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現就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二.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本通知所稱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