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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冊商標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注冊人除了可以選擇駁回復審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看是否可以使用商標分割來拯救部分商標。那么,什么是商標分割?又應該如何用商標分割來拯救商標呢?且和聚惠一起往下看。
01.什么是商標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02.為什么要進行商標分割
商標分割不是對商標的圖案、文字進行分割,而是對商標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進行分割,保留商標局審核通過商品或服務分類,去掉未通過的,商標的名稱、圖形是不變的。當面對因商標被部分駁回而導致注冊失敗的風險時,申請人選擇進行商標分割申請是明智而理性的,這樣不僅可以盡量減少申請注冊商標的時間成本,還能挽救被部分駁回的商標。
03.商標分割的三種情況
商標被部分駁回后,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態度,商標分割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不做復審,自動分割
如果申請人不做復審,商標局會把商標進入初步審定的部分和不予核準注冊的部分自動分割。商標過審的部分會直接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繼續走完之后的商標注冊流程。
(2)做復審,申請人工分割
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部分不服,需要進行駁回復審的且急于使用過審部分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駁回復審和人工分割。商標過審的部分會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標,并生成新的申請號,但是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新商標會繼續走完之后的商標注冊流程。
(3)做復審,不申請分割
如果申請人要做駁回復審且不準備申請分割,那么商標過審的部分不會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標的復審結果出來后才能進入之后的商標注冊流程。
04.如何進行商標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